县农业局:依法对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的其他种子和蚕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依法对须经畜牧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的渔业养殖、苗种生产、渔业船舶使用、渔业捕捞、水生动物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运输、水生野生动物捕捉、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旅游局:依法对须经旅游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旅游业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财政局:依法对须经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资产评估师业务等经济鉴定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的相关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应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执法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情况
为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指导、协调和督查,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联席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领导小组组长为会议召集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为与会人员。联席会议主要任务: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