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在经营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充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使用报废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以及已办理前置审批,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经贸局:协调有关部门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煤炭经营、供电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经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经营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交通局:依法对须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道路运输及其服务业、水路运输及其服务业、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监理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须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对须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烟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收回、注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超出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事项,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申领许可证,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从事烟草经营的行为。其中,无证零售烟草制品需给予处罚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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