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经营活动及中药材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卫生局:依法对须经卫生部门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环保局:依法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文化和体育局:依法对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对须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出版物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非法转让行政许可手续或未按许可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广播电视局:依法对广播电影电视经营项目等须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建设局:依法对须经建设行政部门许可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