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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 员: 梁 浩  县工商局副局长

  黄以执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会雄  县经贸局副局长

  梁日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贵儒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杨 波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雷万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立业  县建设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朱 昱  县交通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荣仕平  县农业局副局长

  吴树辉  县文化和体育局局长

  米允菊  县卫生局副局长

  石维佳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海平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水成  县广电局副局长

  吴新荣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程文江  县旅游局副局长

  龚怀昌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龙林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赖盛明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欧阳小龙 县消防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落实、信息和宣传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浩同志担任(兼),办公室副主任由陈能海、蒙祖育两位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二)工作职责

  县工商局: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公安局:依法对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或备案,方可从事的旅馆、印章刻制、典当、废旧物品收购、娱乐场所、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等经营活动以及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经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但未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济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同时配合有关行政部门执法。

  县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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