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6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09〕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深刻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大的执法阵容,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合力
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察,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梁 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梁荣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小明 县工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