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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关于印发伊春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

  (一)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2012年6月前各县(市)、区、局至少有1所中小学校达到创建消防示范校标准;2012年年底全市至少50%的中小学校达标;2015年年底全市中小学校全部达标。“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大型商场、宾馆、客运站、高档社区等场所大力推广“消讯通”工程。自2012年起,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年度消防宣传经费不少于消防业务经费的5%。各地要成立消防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2012年年底前,要建立市级消防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并对相关人员开展消防综合培训。2015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局建成消防应急救援培训基地。支持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宣讲教育,以区县为单位组建消防安全“五进”(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

  五、切实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一)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消防特勤、专业处置队伍及消防训练基地建设,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配齐灭火和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森林、交通事故以及大跨度、大空间商(市)场、厂房等火灾事故处置的技、战术研究和演练,努力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水平。要大力培养一线急需的消防专业人才,在提拔任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出台倾斜政策。要通过在本辖区内平调、招聘、雇佣等方法,彻底解决公安体制消防队伍人员结构老化问题,切实提高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实战能力。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消防工作专家人才储备库。

  (二)加强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局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0〕61号)、《黑龙江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0-2012年)》(黑政办发〔2010〕44号)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应急救援支(大)队的通知》(伊政发〔2010〕78号)等文件要求,着力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骨干作用,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和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同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其他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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