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宾馆(饭店)等19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力争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1年全部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2012年全部达标,所有社会单位2015年全部达标。
(四)推进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制定“乡规民约”,加强柴草垛管理和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2011年,全市40%的乡镇(林场所)、社区建设达到优秀标准;2012年,50%达到优秀标准;2015年,全部达到优秀标准。推广西林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在乡镇(林场所)、社区建立“消防自救站”,建立完善的乡镇(林场所)、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制。2012年,全市30%以上的社区建成集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于一体的“消防自救站”,2013年达到50%,2015年达到100%。
(五)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重点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等区域的消防安全问题,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以及消防产品打假行动,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与经营领域的监管。2012年年底前,全面杜绝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确保建筑工程使用全部消防产品合格。
(六)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机制。201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深化农村、城市消防安全“多户联防”机制,探索建立城镇居民楼“消防楼长”制度。大力发展消防保安队伍,推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消防保安派驻制度,倡导小单位、小场所共聘消防保安,开展巡逻看护。要结合社会综治工作,组建消防流动巡逻队伍。坚持做好春冬季节防火工作,加强重点时期、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管理。实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化管理,支持确立消防安全评估中介机构,研究建立火灾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和定期向社会公示机制。要抓好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要强化典型引路,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到2012年,全市“消防安全示范街”达到42条,2013年达到80条。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建成科学适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体系。
(七)加快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进一步发挥保安力量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保消合一”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人员培训、资质评定、工作考评内容,强化火灾防范力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有关文件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采取诫免约谈、警示通报等措施,跟踪问效。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2012年,各县(市)、区、局全部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统一开通“96119”举报电话。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组建举报投诉稽查队,及时查处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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