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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关于印发伊春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关于印发伊春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伊政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伊春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伊春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责任制全面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各类灾害事故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御体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对火灾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杜绝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二、大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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