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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善扶贫体制机制,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

  2、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达到D级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由当地政府负责出资修缮,做到“发现一户、消除一户”,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

  4、实施“结对子”帮扶脱贫计划。积极倡导、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帮、包、带、扶等方式,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妇女和其他社会人士,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扶助贫困残疾人活动,全面推动社会助残,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合理制定精神、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政策措施:

  1、强力推进托养工程。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以县(市)、区为示范,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以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年底,市级要建立1所6000平方米设施完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建立不少于3000平方米公办或民办公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制定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优秀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3、大力开展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七)无障碍建设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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