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按照规定补助寄宿生活费等费用。按照方便监护的原则,残疾学生可在监护人居住地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限制。
3、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同等水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农村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率逐年提高。
4、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等,多渠道搭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平台。
5、实施“彩虹教育助学工程”。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对考入大学的贫困残疾学生,按照规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体系,使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指导。积极开拓就业渠道,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计划培训残疾人1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300人。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
残疾人就业条例》,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2、落实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的优惠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残疾人个体从业。
3、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4、加强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建立完毕。“十二五”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为残疾人实现竞争性就业创造条件。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工作指导,组织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规范盲人按摩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健全完善由市残联提交征缴计划,地税部门代征、财政部门代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进一步理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流程,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做好保障金使用和管理,扩大残疾人受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