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
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机构建设步伐。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政策措施:
1、提升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范围。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加大医疗康复报销比例。将白内障复明、肢残儿童矫治手术、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列入残疾人定点医院服务项目。对上述项目定点医院只收成本费, 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2、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网络。建设以市级康复中心为龙头,以县(市)、区康复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2015年前完成市级8000平方米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完成县区级300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3年各县(市)、区50%以上的乡镇(街道)依托卫生院建设不少于50平方米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室,村(社区)依托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做到康复服务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队伍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需求、申报、培训、上岗资格认定、引进和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康复人才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志愿者服务。
4、加强残疾预防。卫生、计生、安监、残联等部门要加大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5、提高康复专项经费投入。残疾人康复经费由“十一五”时期的每年9万元增至30万元,并且以每年10%的比例递增,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康复服务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三)教育
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政策措施:
1、根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我市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措施,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拓宽专业设置,加强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保障残疾人有条件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