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残疾人工作乏力地区倾斜,促进区域、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60%以上的县(市)、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教育、就业更加充分,残疾人更加广泛的参与社会活动,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风尚得到普及,残疾人生活状况有较大改善。
三、“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建立完善具有林区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提高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使残疾人基本生活有稳定的制度保障,逐步扩大残疾人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各级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重点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就业尚不稳定的残疾人低保对象,保留其低保待遇;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3、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给予补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
4、对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十二五”期末,全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5、落实《伊春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实施临时性生活补贴。实施“阳光安居”工程,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难题。完善残疾人出行、供暖等方面配套措施,全面提升残疾人各项福利待遇。
(二)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