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对与广大市民密切相关的水表、电表、热量表、煤气表安装使用监管,建立完善市、县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七台河)的中介服务使用,开展企业节约能源评价等技术服务,为节能减排提供计量技术保障。完善节能测试机构建设,在用锅炉全部纳入能效测试范围,深入落实企业对高耗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工业锅炉热效率。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市发改委、环保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编办、质监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四)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对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政策、法律法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机制、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宣传力度。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及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和省、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委、水务局、教育局、环保局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五)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市委宣传部、妇联、团市委、总工会、市工信委、教育局、机关事务局、农牧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六)各级政府,各部门带头节能减排,各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机关事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七)加强能源统计工作。要加强基层培训,增强基层统计能力。加大对各种基层报表审核力度,实行能源统计数据“零错误”预警机制,全面掌握全市一次能源产、运、销量,严格核实原煤、焦炭等能源产品产量,确保能源生产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要强化统计执法,严查问题企业,防止企业为降低能耗迟报、虚报、瞒报统计指标等问题。要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组织专人对全市各年度能源消费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对三次产业能源消费数据、分行业能源消费数据、能源加工转换数据、全社会GDP能耗数据的分析比较,给出全市能源消费规律和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指出影响节能降耗工作的“弱点”与“短板”,为政府决策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行动提供依据。要对各区县进行能源消费情况核算,给出各县区节能降耗工作完成进度,为考核县区节能降耗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市统计局、工信委、发改委之间能源统计与节能降耗工作的联动机制。(市统计局、工信委、发改委负责,区县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