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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十七)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市直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国家、省、市地方强制性节能减排标准和已备案节能减排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市监察局、发改委、环保局、法制办负责)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八)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风电、余热余压、煤层气、煤矸石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继续推行发电权交易,鼓励自备电厂转让发电权。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大力推广应用同塔多回线路、串联补偿、大容量变压器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引导推广占地少、污染轻、能耗低、可靠性高的技术设备,以提高电网工程建设质量,降低电网工程建设成本。(市工信委负责)
  (三十九)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市发改委负责)
  (四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研究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大型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通过交易有偿取得。(市环保局负责)
  (四十一)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住建局、环保局负责)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二)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在国家节能环保标准基础上,严格执行全省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指导宝泰隆公司等焦化企业制定节能减排产品标准3项,宣贯和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地方强制性标准16项,培训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人员60人。加快我市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建设,突出抓好电力、化工、建材、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着重抓好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积极申报我市一批高质量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企业建立节能减排标准体系,重点指导、扶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投资3000万元的余热利用项目建设。积极鼓励、引导有条件企业采用国际节能减排标准,帮助企业落实采标优惠政策。(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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