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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每年组织对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33户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和市出资企业要接受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十二五”期间,全市33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达到51万吨。(市工信委负责,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配合)
  (十七)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焦化、化工、建材、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脱硝设施,35蒸吨以上的现有燃煤机组实施烟气脱硫。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市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委负责)
  (十八)推动建筑节能。全面执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从2011年起全面推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推行50%节能标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完成1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培育2项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推广1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工程。全面巩固“禁实”、“禁现”工作成果,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推广散装水泥,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达到8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达到85%以上。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对80%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行能耗统计和能效公示。推动农村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和应用,农村新建住宅基本达到节能50%标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十二五”期末,城市照明节能率达到10%。(市住建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负责)
  (十九)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结构,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布局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建设交通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促进客货运输市场管理电子化、网络化,实现信息共享和提高运输效率。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组织体系。严格执行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荐节能环保型运输车船,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老旧车辆,在货物运输上,引导货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长途货运积极发展适合高等级公路的多轴重型汽车、列车,短途货运发展以小型车为主的低耗货车。在旅客运输上对高速直达客运线路推广应用大型高级客车,对农村支线发展适合农村地区的安全、实用、经济型客车。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严格执行不投放新运力的规定。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使用天然气、混合动力等燃料类型车辆,优化货运组织管理,整合社会零散运力,引导其走专业化、集体化道路,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拖挂甩挂运输等现代化运输方式。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各种交通资源,深入开展“车、船、路、港”低碳运输专项行动。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制定和实施节能减排规划和措施,建立严格用能管理,促进节能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推动交通运输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市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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