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政发〔201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七台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1〕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大力推动安全发展、循环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幸福之城。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2.0613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2.5448吨标准煤下降19%,比2005年的3.45吨标准煤下降40%;“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200万吨标准煤。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76万吨和0.18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08万吨、0.215万吨分别下降1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6%)、1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5%);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2万吨、3.2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07万吨、3.43万吨分别下降 2%、4%。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区县。各区县政府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2012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11年下降4.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1年下降2%,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略有削减。(市发改委、环保局分别牵头,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科学减排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着力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采集、核定,建立排污总量控制档案,及时掌握老污染源削减和新污染源增加的动态变化情况,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市和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市发改委、统计局、环保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