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焦化企业渡难关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七政发〔2012〕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扶持焦化企业渡难关的阶段性政策》已经市政府十届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扶持焦化企业渡难关的阶段性政策
为了积极应对当前煤焦市场的严峻形势,扶持我市焦化企业渡过难关,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亿达信煤焦化能源有限公司、吉伟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美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普能煤炭化工有限公司、鲁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发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龙洋焦电有限责任公司、七煤(集团)公司煤气厂等12户焦化企业实施以下十项阶段性优惠政策。
一、自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免征焦化企业应缴纳的焦炭12元/吨“一费一金”。
二、对符合《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焦化企业,优先支持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其污染防治。
三、对焦化企业应当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征收。
四、加快焦化企业《煤炭生产经营资格证》的年检,对有欠费的焦化企业先行予以年检,待企业经营效益好转,再对所欠费用进行补缴。
五、政府拨付专项资金为企业垫付焦炭期货保证金,扶持焦化企业参与焦炭期货交易,帮助焦化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实现焦炭的套期保值。
六、继续实行外埠原煤进入我市的绿色通道制度,对焦化企业购入的外埠原煤,企业凭购煤发票或购煤合同到市调运办办理减免费金。
七、组织金融机构与焦化企业对接,建立焦化企业融资平台;运用政府资源,为企业发行集合债提供组织增信,提高融资能力;积极对上争取信贷规模,保证焦化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开展国内短期信用保险,解决焦化企业流动资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