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理顺管理体制
采取市区(县)共建,利益分成的方式管理园区,加强对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分级管理,配合省里做好产业园区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重大项目布局。全市引进的项目由市里统一按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入驻园区,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规划实施、政策落实和要素保障。各产业园区要建立和完善园区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按照责权利一体的原则,各行政管理部门向园区管委会充分授权,赋予园区管理机构与所在辖区同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园区的开放和开发建设。
(十二)优化管理方式
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要采用“一站式办理、全过程服务”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特别是要切实加强科技、人才、劳动用工、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建设。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可在园区设置派出机构,实行派出部门和园区双重管理。建立引入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高能低、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实行产业园区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
(十三)创新开发机制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产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的建立,加快探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如组建中心企业创投基金、行业扶持基金、引进风险投资公司等。积极推进产业园区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健全市场化开发机制,积极吸纳省内外资本和民营企业投资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扩大投融资机构启动资金规模,吸引各类金融资本进入产业园区。
(十四)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办法
按照省财政相关规定确定征收和分享的具体办法,为鼓励产业跨区域集聚发展,提高园区产业聚集度,各产业园区引进的本区域主导产业以外的项目,要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根据项目的特点入驻对应的产业园区,跨行政区域入驻的新项目产生的所有税收及附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地入库,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核算上缴中央、省后,剩余部分实行分享办法,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现行市区财政管理体制下,市直招商引资新上企业入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或其他享受省级优惠政策的园区以及其他产业园区的,市级财政和入驻地财政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区、县招商引资新上企业入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或其他享受省级优惠政策园区以及其他产业园区的,市级财政、招商引资主体所在地财政和入驻地财政三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招商引资新上企业税收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级次入库,利益分成通过财政结算兑现。招商引资主体的认定,由市招商局负责报市政府审定。以上政策随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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