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产业园区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产业,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中心等各种创新载体。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扩大孵化器规模。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扶持各园区的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积极促进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在产业园区兴办科技型企业,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培训基地。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园区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园区内企业自主创新,努力培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对园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给予优先支持。
(九)优化配置园区土地资源
以节约集约和调整挖潜为重点,严格产业园区土地使用管理,防止圈占土地,严禁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进园。提高入驻项目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强度等指标,明确绿地率、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按照投资强度、容积率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紧凑型产业园区。支持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准或审批手续。园区低效使用的建设用地,实行政府主导下的流转制度,促进企业“优进劣出”、“腾笼换鸟”,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鼓励增加容积率,其增加容积率部分不加收土地出让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闲置两年以上的建设用地依法予以无偿收回。鼓励采取回购等方式盘活长期效益低下的企业占地。
(十) 建设生态型产业园区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优化产业园区物流和能流,推动企业有效进行副产品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最小化,建设生态型产业园区。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等,降低资源消耗量,实施中水回用,推行绿色制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切实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清洁生产。进入远离城区产业园区的三类工业项目,必须采取生态隔离措施。加大既有项目的环保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区县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
三、创新园区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