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营规模化。合作社认购股金的社员达到50个(户)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社员生产基地2000亩以上(种植业、林业)或社员生产产品占本区域产品产量50%以上(养殖业);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和配套的收购、加工、储藏、运输等服务设施。
3、生产标准化。执行国家或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或操作规程;标准化生产的产品产量占总产量的80%以上;有一套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模式图,并按照标准化生产模式图组织社员生产。
4、产品安全化。合作社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生产全过程进行记录的社员达80%以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并认真实施;合作社生产基地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
5、营销品牌化。合作社拥有或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有稳定的销售或农商对接渠道,产品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需求,开展统一包装、销售等服务,统一品牌包装、销售社员产品达60%以上;实行二次返利,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交易额返利60%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项目
1、获得市级规范化认定。
2、项目建设的环节:
(1)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农产品加工整理、仓储物流、保鲜冷藏、检验检测等服务设施的购置和建设等。
(2)核心基地建设。包括在合作社核心基地上进行土地整理、机耕路、灌溉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等的建设和购置等。
(3)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包括农业生产标准的制定,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QS认证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创建等。
(4)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包括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及交易场所、参加产品展示展销等。
3、所申报提升发展项目的扶持环节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三)市级农业行业协会建设
1、政会分开。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财务等与行政管理部门分开,独立运作。
2、会员覆盖面广。行业协会会员数量要达到该行业单位总数的20%以上,或会员企业的销售额达到该行业销售额的50%以上。
3、职能履行好。行业协会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等的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协调等职能履行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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