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农办〔2012〕30号)
各区、县(市)农办,财政局:
为加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制定的《
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建设及资金扶持管理办法》(市农办〔2007〕52号)同时废止。
2012年3月31日
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实施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扶持,全市每年培育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项目20个。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新培育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50家,累计达到300家;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的达到30家。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项目
1、管理民主化。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以上,获得区(县、市)级规范化认定;有规范且符合合作社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社员结构和股权结构符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组织机构完善、职责明确、活动正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三次理事会会议并有完整会议记录;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会计账簿设置齐全、会计核算准确、成员账户记录完整,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建立健全生产、收购、销售等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