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鲁班奖”条件的获奖工程将推荐参加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奖牌、获奖证书。
  参与“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任何单位、评选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拉票。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经获得“黄果树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评审委员会取消其“黄果树杯”称号,收回相应奖杯、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贵州省建设厅2005年10月17日印发的《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黔建施通〔2005〕33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2
贵州省优质施工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一、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
  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的规模划分执行中国建筑业协会规定的现行规模乘以系数0.85(如《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17号))。
  二、民用建筑工程
  (一)公共建筑: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150间客房以上的饭店;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等;新建、翻建、改建、改造的公共建筑工程,其装饰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500万以上(含内外装修,不含设备)。
  (二)住宅工程: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8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民用建筑工程所在地为县城的上述工程规模可乘数0.8。
  三、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园林工程
  (一)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全长400米以上的或单跨8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长度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梁;长度5公里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道路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其他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广场、停车场、隧道工程等市政工程。
  (二)5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3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