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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以上第(一)至(五)项和第(七)资料原件核查后留存复印件,第(六)项资料评选完后返还。
  第十四条 “黄果树杯”申报资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资料应编写总目录,并装订成册。申请表应当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无效。
  (二)申报资料应当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清晰、易辨认,并前后一致。
  (三)工程影像资料(30分钟以内)应当包括:解说词、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状况介绍;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十五条 “黄果树杯”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现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单位三年“黄果树杯”申报资格。

第五章 评选

  第十六条 “黄果树杯”评选分为资格审查、技术审查和质量核查三个阶段。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申报工程、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以及申报资料是否符合齐全进行审查。
  技术审查主要包括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主要审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基础、主体和竣工验收后三个阶段的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工程实体质量核查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或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评价和评分,出具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评选程序:
  (一)上报创优计划。工程开工时,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评选办公室报送创优计划书。
  (二)基础质量核查。申报工程基础分部工程完工时,申报单位应当向评选办公室提出质量核查申请。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基础工程质量核查、评分和评价,出具申报工程基础质量评价报告。
  (三)主体质量核查。申报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完工时,申报单位应当向评选办公室提出质量核查申请。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主体结构质量核查、评分和评价,出具申报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评价报告。
  (四)报送申报资料。每年9月份,申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向省或工程所在地地级建筑业协会或专业协会提交申报资料。对基础、主体质量核查、评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受理单位应当在《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申报表》中提出具体评价意见,并报经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正式文件于每年9月30日前向评选办公室推荐。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受理申报的协会报工程所在地市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评选办公室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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