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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第六条 获奖工程施工质量应当达到我省领先水平。推广节能省地型应用技术或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的工程可优先推荐申报“黄果树杯”。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施工的,达到一定规模且投入使用半年以上的下列新建、扩建工程可以申报“黄果树杯”:
  (一)工业建设工程,包括冶金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煤炭工业、石油工业、石油化工工业、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机械工业、森林工业、建材工业、轻工业等。
  (二)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工程等。
  (三)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其中交通工程包括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等。
  (四)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五)其他工程。
  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只评选主体工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的难以检查或保密的工程。
  (二)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工程。
  (四)未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超过三年的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房屋建筑)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可以申报“黄果树杯”: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要求,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未发生质量事故,并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隐患。
  (四)申报工程施工中未发生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近三年内获得了省级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对不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范围的申报工程,由评选办公室组织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申报工程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评分均在80分以上。
  (五)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事件。
  工业建设工程除符合以上(一)至(五)项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当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民用建筑工程除符合以上(一)至(五)项条件外,室内环境质量应当检测合格;其中住宅工程小区总体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公共设施配套齐全且均已建成,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十条 “黄果树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要承建单位负责申报。主要承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的工程量占工程总量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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