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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592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专业)协会,中央在黔及省属施工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我厅对《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要求申报“黄果树杯”的工程应当获得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或进行安全评分的条件从2012年开始执行。原贵州省建设厅2005年10月17日印发的《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黔建施通〔2005〕338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废止。

  附件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我省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优质施工工程奖名定为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以下简称“黄果树杯”)。
  “黄果树杯”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负责开展评选活动。
  评选委员会主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9个市(州、地)建设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专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负责人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兼任。评选办公室负责“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在评选委员会的领导下受理申请、建立档案、组织资料审查和质量核查、召开表彰会。评选办公室应当将有关评选活动的内容报评选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黄果树杯”评选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省内工程获奖名额每年不超过20个,省外工程每年不超过5个。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建立“黄果树杯”评选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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