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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资金及项目实施要求

  1.各乡镇、行政村都要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册,做到基础资料清晰、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管理,规范流转手续和流转合同,做好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和流转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流转工作有序进行。

  2.土地流转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工作成绩显著的整村流转村、创新土地流转形式的土地股份制、规模经营主体及平台交易流转组织等,激发各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扣留补助资金。

  3.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审计、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各地通过做假、虚报等方式争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将如数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市农办负责解释。原《杭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农办〔2009〕54号、杭财农〔2009〕521号)废止。

  附件:1.杭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整村流转村补助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申请表

  3.杭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补助资金申请表

  4.杭州市农村综合产权平台交易流转组织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杭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整村流转村补助资金申请表
  所属单位: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耕地总面积(亩)

 

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亩)

 

累计土地流转面积(亩)

 

流转方式及期限

方式: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土地流转均价(元/亩)

 

土地流转涉及农户数(户)

 

流转率(%)

 

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份)

 

主要做法、经验及成效

        

乡镇初

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

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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