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扶持条件及标准:对依法登记或经批准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折股量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折价入股的股份公司等组织,章程、制度健全,流转程序规范,合同资料齐全,分配机制合理,且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面积300亩以上的,给予4-6万元的补助。
4.平台交易流转组织扶持条件及标准:积极鼓励和引导流转土地进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对符合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和程序,合同资料齐全,当年交易流转面积在100亩至300亩的流转组织,给予2-3万元的补助;交易流转面积在300亩以上的流转组织,给予3-4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的要求及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整村整组流转村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土地流转清册,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区、县(市)农办。
2.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土地流转清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2份)、流转土地涉及村的流转情况证明,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区、县(市)农办。
3.符合条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件3)、组织登记或政府批文复印件、土地流转(入股)清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2份)、流转土地涉及村的流转情况证明,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区、县(市)农办。
4.符合条件的平台交易流转组织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件4),土地流转清册,土地流转合同及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资料和交易凭证,经乡镇(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区、县(市)农办。
以上第2、3、4款,实施主体具有企业性质的,项目申报时,需纳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5.区、县(市)农办接到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应联合财政等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所涉及的流转土地进行重点查勘。审查一致的由区、县(市)农办、财政签署意见后报市农办。
6.市农办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联合财政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和验收,并根据抽查验收情况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区、县(市)根据市财政资金拨付文件,及时将资金下拨到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