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财农〔2012〕177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农办:
现将《杭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杭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至2015年,市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用于鼓励、支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的目标及要求
通过财政扶持,进一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培育经营主体,创新流转形式,积极鼓励引导土地连片集中和整村流转,加快我市农业“两区”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以土地流转为主要形式的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20万亩以上。
凡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拥有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承包地 (含坡度25度以下的土地);
2.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
3.流转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含5年);
4.必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委托)合同;
5.原则上须是集中连片流转(10亩以上)。
二、扶持的对象条件及标准
1.整村流转村扶持条件及标准:结合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鼓励整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西湖、萧山、余杭区行政村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上,流转率在80%以上,其他县(市)行政村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率在70%以上,且流转程序规范,合同资料齐全的,给予行政村6-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2.规模经营业主扶持条件及标准:对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土地流转程序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大、群众受益明显且累计土地流转面积500亩以上、当年新增流转面积100亩以上,实施连片开发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给予3-5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