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2〕90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的监管,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
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工商市字〔2012〕3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要组织网络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意见》,掌握网络团购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提高对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的监管效能。同时,要充分利用各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团购网站经营者宣传《意见》,引导督促其自觉履行《意见》规定的责任义务,切实规范网络团购经营行为。
二、要明确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团购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辖区内的团购网站主体数据库。摸清辖区内的团购网站的主体情况,严把准入关,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二是开展针对团购网站的日常监管。采取网上巡查和实地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深入开展行政指导,披露和提示、警示违法团购网站,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格执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团购网站的监管,规范团购网站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经营活动。
四、加强行政指导,促进行业和企业自律
各地要抓好团购网站经营者自律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团购网站制定规章制度、标准文本和协议规范格式文本,通过有效的行政指导,引导、支持本地团购网站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