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9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将对“打非治违”全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准备迎接省委省政府及各上级主管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提前总结、提前分析,将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通过上级督查检查活动向上反馈,推动问题和难点彻底解决。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新双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云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孟庆坤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峰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闫文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能具体负责,各区县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区县长和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区县,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行政处分。各区县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市直中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强化打击措施。
(二)实施严厉打击。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行严惩。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厉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单位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相应区县政府和管委会,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要做到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将“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转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