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交财[2009]120号)
厅直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厅字(2009)2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9)21号),决定在厅直事业单位和厅机关(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我厅决定成立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树森
副组长:王力 孙洪元
成员:朱韶星 李红英 王晓玉 张正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我厅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结束,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