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12年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2012年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七台河市2012年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小城镇建设指导意见》、《七台河市2011-2015年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小城镇建设的重要部署,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突出重点、梯次推进,以加速人口、用地、产业集聚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面貌为突破口,以发展城乡经济为主攻方向,全面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打造产业集聚、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小城镇,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效能建设、高标准管理,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切实承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镇。
2012年,确定茄子河区中心河乡、铁山乡、桃山区万宝河镇、新兴区长兴乡、勃利县双河镇、大四站镇和金沙新区七个镇为全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试点镇建设标准:试点镇建成区基础设施要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和居住区;镇内建有两条配套较好的街道,主干道车行路硬化率达到100%,主干道人行路、次干道车行路硬化率达到60%以上,路网合理,功能明确,标志明显;路灯、给排水、绿化设施及垃圾收集点、果皮箱齐全;自来水水质达国标,供水普及率100%;有不少于一个集贸市场或专业街;镇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有健身活动场所和;建有填埋式垃圾处理场和必要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率达到50%以上;有相应规模的停车场;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电信、供电等设施基本配套,应有网络建设全覆盖。不断提高集中供热、供气比例。逐步扩大试点镇人口规模,试点镇所属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村屯要全部撤并到就近的镇或规划中心村。撤屯并村后中心村平均规模要达到2000人左右。重点抓好20个农村社区建设,达到城市社区标准。试点之外的其余乡镇按照城乡一体化工作要求稳步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参照试点镇建设标准加快建设步伐。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镇村规划。坚持规划先行,落实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区县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城乡发展提供指南。各区县场依据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内小城镇建设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特别是认真做好《镇村居民点布局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完善工作。要结合建设需要及时做好小城镇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建制镇中心区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的小城镇建设规划要及时报省住建厅村镇处小城镇规划技术鉴定委员会审核。严格执行规划“五线”即红线(道路)、绿线(园林绿地、山体)、紫线(文物古迹)、蓝线(水体、湿地)、黄线(公共设施)管制制度。建立城镇规划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重要规划的报告、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和查处违规审批和违章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