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
(二)罚款******元。
××工商局××大队
办案人:××× ×××
××××年×月××日
附件2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处字〔****〕**号
─────────────────────────────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依次列明。
(案件来源)****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一般根据案件发生的过程写,到立案止)(可以不写)
(违法事实)经查明,*********************。(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共***页 ,第***页
(证据及证明事项)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的列举可按时间或种类顺序,并适当予以归类):
证据一:举报材料***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的事实;(如涉及保护举报人的因素可不列)
证据二:现场笔录***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的事实;
证据三: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份,证明从事人从事***的事实;
证据四:证人证言***份,销货单***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的事实;
证据五:现场查封扣押的生产设备***台,产品***件,包装盒***件,证明当事人从事***的事实;
证据六:现场抽样记录***份,****质量检验所的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或销售)产品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
证据七:***复印件***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