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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文号为:X工商X处字〔年度〕XX号。
  (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或其它有效证件)、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外地人员还应当写明原籍所在地及本地暂住地或通讯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情况。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依次列明。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包括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内容和依据,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和理由,案件办理程序等。
  (一)案件违法事实的表述应当完整准确。所叙述的违法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叙述的违法事实应当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叙述违法事实应当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为指导,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征,具备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对影响定性处罚的情节也要列明,包括对当事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事实等。
  (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逐一列举,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法定形式要求,并说明所要证明的违法事实。
  (三)法律适用理由的表述应当全面准确。叙述处罚依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写明认定违法行为的依据。即违法行为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它既是认定行为是否违法的依据,也是认定行为违法性质的依据。制作时,应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具体条款项目及法条内容。
  2、写明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即处罚决定所援引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应当明确具体。
  处罚决定应当在处罚依据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加以确定,并对做出的决定及自由裁量行使理由进行说明,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应当分别写明。
  执法人员应当结合个案事实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详尽的法理阐述,以充分的说理来论证采用特定法律条文作为处罚依据的理由。
  (四)采纳或者不予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理由应当详尽说明。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听证时所提出的意见、理由应当进行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于不合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支持的意见,应当不予采纳并说明理由。
  (五)案件的办理程序应当有所交代。行政处罚文书不仅要反映案件的事实,而且要反映案件办理所经过的程序。如:查封扣押、处罚告知、听证等,对于案件中这些重要步骤和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作完整的表述,不可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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