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件性质。这是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重要部分,办案人员要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
(六)自由裁量理由。从违法案件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等方面,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七)争议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工商机关内部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行使、处罚内容等有争议(或分歧),则应当将争议(或分歧)内容写上。
(八)处罚依据和建议。处罚依据是认定违法性质和具体适用处罚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条文应当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建议是指办案机构提出的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十一条 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符合本规范第七条第(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可以适当简化。
(一)案件的来源和调查经过与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要求一致。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与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要求一致。
(三)做出处理建议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说明事实和证据,理由部分说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四)做出的处理建议。如:不予行政处罚、建议销案、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终止调查等。
第十二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尾部由承办机构负责人、承办人分别签名并注明时间。
第三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的记载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件。
第十四条 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做到遣词准确、文理清晰、语言简练、重点突出。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首部包括标题、文号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首部标题为: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