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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3)申报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节目需附有节目播出登记表,标明各段节目标题和起止时间;此外,还应同时报送节目预告表和当日节目播出串联单。
  (4)各类申报表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
  3、节目要求
  (1)申报录制技术质量奖的广播节目应为音乐、语言、戏曲、曲艺、广播剧、广告、片花、环绕声类节目。
  (2)申报播出技术质量奖的广播节目应为新闻、综艺播出类节目。
  (3)申报节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录制或播出(不包括从CD唱片等音像出版物上翻录制作的),申报节目的首播时间限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4)申报节目应以CD音频光盘为载体,每盘只录一个节目,并在盘盒中注明节目名称、类别及时间长度。环绕声类节目送评格式为DTS格式。
  (5)录音电平应符合GY/T 192-2003《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中有关规定。
  (6)申报录制技术质量奖的广播节目内容必须完整,30分钟以上节目可在完整节目前录制8-10分钟精彩片断。
  (7)申报录制技术质量奖的广播节目,除纯语言节目外,应为非单声道节目;除片花类节目外,不应出现广播电台呼号;同时期由同一组人录制的同一作品,不应重复申报。
  (8)申报播出技术质量奖的广播节目应在申报单位播出系统末端进行采集录制。录制日期和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暂定)6:20至7:30 ,在新闻综合台(含转播中央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采录长度70分钟的广播播出节目。
  (9)一个节目的中间不允许再打地址码,要准确标注节目时间,并与申报表上的填写内容一致。
  三、评选工作
  1、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的评选工作由评奖委员会(下称评委会)统一组织,评委会的组成人员由省广电局科技委广播专委会提名,报省广电局科技委审批。
  2、此次组织评奖工作由局科技委广播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广电集团和衢州广播电视台具体承办。
  3、各分项(类)奖中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分别为10%、25%、35%。
  4、广播专委会向省广电局科技委报告评奖结果。由省广电局审核确定并发文颁布获奖单位及人员,并向国家广电总局组织推荐各类优秀获奖节目,参加全国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的评审。其中本年度播出技术质量奖前二名的获奖单位,将被推荐参加下一年度总局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评审。
  5、获奖节目的奖杯和证书由省广电局颁发,奖金由获奖单位自筹。
  四、参评费
  1、凡申报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的单位应交纳一定金额的参评费,每个录制技术、播出技术节目的参评费为800元。
  2、参评费在2012年7月13日以前通过邮局或银行汇往评奖办公室,汇款内容请注明“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参评费”。
  收款单位: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商银行莫干山路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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