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2〕122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好所属广播电视台广播节目评奖选送工作。
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由省广电局科技委广播专业委员会主办。本次评定的优秀节目,将被推荐参加国家广电总局组织的2012年度全国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评审。请你们于7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送交评选办公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捷、汪丽芳;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播制播中心);邮编:310005;电话:0571-56353201、56353238。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细则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评比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评奖范围
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分设录制技术质量奖、播出技术质量奖和综合奖三项。
1、录制技术质量奖。具体分为音乐、语言、戏曲、曲艺、广播剧、广告、片花、环绕声类。
2、播出技术质量奖。
3、综合奖。
二、申报办法和要求
1、申报办法
(1)录制技术质量奖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台每类可申报二个广播节目;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所辖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录制的广播节目进行初评和选送,每类选送数量一般不超过二个广播节目。每个申报节目的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3名。
(2)播出技术质量奖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台均可申报一套广播节目;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所辖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广播节目进行初评和选送,选送数量一般不超过二套广播节目。申报播出技术奖的完成人员数,自办节目总套数5至9套广播节目的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10名,5套广播节目以下的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6名。
(3)综合奖
根据各广播电视台在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获奖成绩和组织工作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前三名的为综合奖获奖单位。申报综合奖的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7名。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各申报表(见附表1至附表3),用计算机打印,并按各申报表中注明的要求逐级上报签字、盖章。
(2)推荐单位负责审查和汇总申报节目材料,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表4),并对申报各类奖项的相关表格加盖推荐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