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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力度。
  1、在道路运输方面。加大对道路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破坏公路安全设施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把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资质审核关,加强对企业资质条件定期审核检查,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驾乘、站务人员培训教育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客运站落实源头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搞好“三品”查堵工作;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大对客运和货运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坚决查处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和违法经营行为;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加强对车辆的技术状况管理,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技术等级不符合要求、车辆技术状况差的,以及设备设施不全的必须经整改合格后再从事营运,特别是对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没有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的危货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从事危货运输,加强对已安装GPS设备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安全行车动态管理方面的作用。加大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非法运输经营行为;继续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对破坏公路安全设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可联合公安部门,对于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惩重罚。
  2、水上交通方面。加大对“三无”船舶、超载船舶违章航行;不遵守水上交通规则、不落实安全措施的船舶监管力度;重点打击船舶非法载客、浮桥超载等行为执法力度;强化现场监管,维护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渡运秩序和旅游船舶航行秩序,加强对辖区内客船、客渡船的检查,对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水上交通突发应急预案的单位和业主,督促其限期制定和完善,并组织演练;规范船员考试,对船员考试及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和完善,形成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通航安全和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运输船舶、浮桥超载现象的处罚力度,加强对运输船舶配载的指导,防止出现“侧倾”影响安全;加强航道安全管理。对破坏航道基础设施或影响航道畅通的采砂行为,严格依法监管。
  3、公路建设施工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加大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执法力度,严把资质审核关,保证进场的参建单位和“三类人员”经过专业部门的安全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均要持证上岗;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依法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相应的施工操作规程,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进场机械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上报到建设单位备案制度,实施严格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上岗和超限使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在建公路施工爆破作业以及炸药库和油库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加强对危险源的检查频率和管理力度;强化对安全投入机制的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专用资金的管理。监督企业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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