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心理辅导和就业技能培训。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只对律师、拍卖师、民用航空安检工作人员等 16 类职业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则上其他情况不再出具相关证明,一律不接待个人申请的就业政审业务。工商浦东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积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在为他们办理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区和街道、镇安帮办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区税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享受国家统一的税务政策。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区青少年保护工作部门、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要依法做好其就学的有关工作。
(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险政策。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对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规定让其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采取多种方法措施,进一步强化刑释解教人员教育监管
(十一)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区安帮办将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六必”(监所内必访、出监所时必接、户口必报、基本情况必知、有困难必帮、重点对象必控)工作范畴,指导司法所依托同级党政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提升其自身素质修养,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减少和消除其消极抵触情绪,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自食其力,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十二)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控机制措施。街道、镇安帮办要立足群防群控的长效帮教管控机制,动员激励居(村)委干部、小区楼组长及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监管和各类疑难问题的处置化解。要全面建立对象回归后首次帮教谈话制度,落实对象出监所后的“温馨礼包”举措,体现政府关心帮助。积极探索实践刑释解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促进其身心和谐。探索实践分类帮教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惯窃、吸毒等对象的分类帮教。加强公安、司法联动,每月对在册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进行比对,及时通报并启动防范预案。对外出务工或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安置帮教部门落实“异地委托帮教”措施,切实做到“双列管”、“两头包”、衔接好、不失控。要协同公安派出所全面加强下落不明人员查找,拓展查找途径,提高纳管率,减少帮教管控盲区。
(十三)整合社会力量推进社会帮扶工作。区安帮办、区司法局要继续加强以司法行政为主体,社团、协会为两翼的安置帮教工作“一体两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工队伍的专业作用和志愿者的基础作用,探索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新方法、新机制,不断提高安置帮教成效。区委老干部局要继续发挥“五老”(即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队伍的帮教优势,与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帮教制度,推动帮教工作有效开展。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等相关成员单位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对服刑在教、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