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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三无”人员的回归衔接工作。对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等“三无”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政策将其接回并妥善进行安置,帮助其实现就业。
  4、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的回归衔接工作。在此类罪犯刑满释放前 3 个月,监管部门应将其改造等有关情况通报原侦查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此类刑满释放人员专门建档,列为重点必控对象,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必接”工作,及时进行首次帮教管控谈话,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
  (七)做好一般帮教对象的回归衔接工作。根据监所在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 3 个月送达区安帮办、浦东公安分局的综合评估意见、预报单等相关材料,户籍地街道、镇安帮办负责安排其家庭成员到相关监所将其接回,并办理相关衔接手续,进行首次帮教谈话,确定帮教责任人,签订帮教协议书,落实帮教措施。
  (八)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和安置帮教动态。
  1、不断更新完善安置帮教数据库信息。区安帮办要根据区法院、区检察院、浦东公安分局以及监所和司法所提供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不断更新完善本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根据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定期将本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帮助。
  2、不断完善更新街道、镇安帮办安置帮教数据库信息。各街道、镇安帮办和安置帮教工作专职干部、社工、志愿者在与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帮教关系后,要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安置帮教数据库信息,确保信息全面、数据准确、人账相符。
  3、全面规范安置帮教个人档案台账。各街道、镇安帮办、司法所应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个人档案台账,详细记载基本信息、回归衔接、教育监督、帮困帮扶等安置帮教工作动态情况,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措施实。
  三、提高帮教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困帮扶
  (九)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基本生活和就学问题。刑释解教人员在社会保障、就业、就学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浦东公安分局负责本区刑释解教人员“户口必报”工作,要加强过渡性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工作,对入户有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可允许其申报过渡性集体户口(公共户),确保每个街道、镇的过渡性集体户口(公共户)发挥应有作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安帮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提供政策扶持,指导基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失业登记、就业援助、技能培训、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性救济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的落实。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区安帮办要指导街道、镇进一步加强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创建和政策扶持,开展安置基地规范化管理创建活动,推广市、区级过渡性安置就业示范基地的成功经验,积极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进一步加强集食宿、教育、培训、就业、救助于一体的“中途之家”建设,为“三无”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生存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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