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重视依靠各方力量参与监所内帮教。根据监所每年至少两次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失学、家庭婚姻危机、长期无人探视等通报情况,区和街道、镇安帮办要动员其家庭成员前往监所探视。区民政局、区委老干部局、团区委、区妇联等区安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充分依托本部门、本单位的帮教优势,动员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参与监所内帮教工作,增进服刑在教人员与家庭成员、社工和志愿者的互动,帮助服刑在教人员改善或稳定家庭婚姻关系,促进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沟通,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给予 100%的培训费补贴。
  (四)建立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衔接互动机制。区各级安帮办要加强与社区矫正职能部门合作,适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安置帮教服务,落实社工提供专业化帮教服务,做好相关衔接互动工作,在社区服刑人员期满后及时落实后续帮教措施,确保其不失控、不重新违法犯罪。
  二、落实回归衔接措施,进一步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平稳回归
  (五)建立回归衔接相关信息反馈机制。根据监所对每名服刑在教人员于刑释解教前 3 个月进行的综合评估和刑释解教预报通知书,区安帮办和浦东公安分局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户籍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进行核实,对重点帮教对象拟定处置方案,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监所。
  (六)加强重点帮教对象的回归衔接工作。区和街道、镇安帮办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要重点落实监所重点帮教对象回归衔接措施,努力促使“出监所时必接”工作与监所实现无缝衔接。
  1、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回归衔接工作。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须将此类人员列入重点必控对象,制定管控和帮教方案,落实居(村)委、家庭成员、社工和志愿者在其刑释解教之日将其接回。社区民警和街道、镇安帮干部在此类人员被接回当日与其见面,进行首次帮教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办理相关衔接管控手续,签订帮教协议书,落实管控帮教措施。
  2、“三假”人员的回归衔接工作。对于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等“三假”人员,公安机关要开展专项排摸,滚动比对核实其身份。对经
  比对核实能确认身份的,根据监所综合评估的不同情况将其列入街道、镇重点帮教对象或一般帮教对象;对经比对核查仍不能确认其身份的,由浦东公安分局协调相关部门继续查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