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各直属公司,各社区(街道)、镇,川沙新镇:
《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
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5 号) 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0〕24 号)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结合浦东新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提高帮教衔接质量,进一步夯实服刑在教人员回归基础
(一)完善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衔接机制。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帮办”)要进一步完善与各监狱、劳教所、公安看守所(以下简称“监所”)的信息沟通机制,按照市安帮办下发的各监所接收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通过街道、镇司法所进一步核实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建立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方案,确定帮教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自接到前述基本信息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监所反馈上述情况。
(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所内帮教工作。按照市、区安帮办有关开展“监所内必访”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必访和个别走访。由区安帮办协调组织安帮领导小组及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专业人士等进监所对服刑在教人员开展咨询、宣传、培训、辅导等内容的集中必访帮教活动。由各街道、镇组织帮教小组以及政府部门相关人员进监所与服刑在教人员建立帮教关系、签订帮教协议,定期开展书信、电话、视频、面谈等形式的个别帮教活动。对有特殊疑难问题或不稳定倾向的服刑在教人员,相关部门要协助监所开展重点帮教工作。开展监所内帮教工作的有关各方要善于借助监所干警的管教优势,加强衔接互动、建立帮教记录,形成帮教转化合力,尽力帮助服刑在教人员提前化解回归后可能面临的矛盾纠纷,促进其教育改造,奠定其回归社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