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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浙广局发〔2012〕94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
  根据浙江省广电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93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232号)文件要求,经各单位、部门自查,各市文广新局初审、核查,省广电局复审、公示,我省2011年度广电惠民考核工作于日前完成。全省承担广播影视惠民工作任务的170家局、台(含网络公司)中,有167家完成达标任务,其中示范单位17家,优秀单位56家;有10家市局被评为组织工作奖单位。现特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具体名单附后)。
  2011年是我省制订并实施《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第三年,不仅重点工作项目比2010年有所增加,而且各项工作指标也比2010年有了进一步提升。从考核结果看,经过全省各级广电部门和单位的克难攻坚、扎实工作,达标比例从2010年度的94.8%上升到98.2%,达标情况比2010年度有了明显进步,全省广电惠民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存在的不足,如有个别台在2009年底前就应完成的村村响和广电低保工程任务至今尚未完成。
  广电惠民是广播影视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根本任务。各级广电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强化责任,积极学习先进经验,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确立广播影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巩固和扩大广电惠民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获得示范、优秀和组织工作奖的单位和部门要再接再厉,争取在新的一年再创佳绩。
  对获得示范、优秀和组织工作奖的单位,当地可给予一定奖励。对少数未达标单位,希望当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督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争取尽早完成达标任务,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请当地广电行政部门及时报省广电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度全省广电惠民服务工作示范单位、
组织工作奖单位、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名单

  一、示范单位
  1.市、县级广播电视台:
  湖州、金华、萧山、镇海、乐清、海宁、安吉、长兴、诸暨、兰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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