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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任务考核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任务考核标准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2〕78号)


有关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海洋与渔业局:
  加快实施“广电进渔船”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精神,加强渔农村文化建设,完善全省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把这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抓好抓落实,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广电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全省“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任务、进度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文广新局和海洋与渔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对本辖区 “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进行考评,并将结果于2012年底前分别报省广电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广电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将对2012年度“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优异的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联系人:省广电局 俞舟峰,电话:56353297;省海洋与渔业局 商玉坤,电话:88007115。

  附件:1.浙江省“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
  2.浙江省“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任务、进度表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1:
  浙江省“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

类别

项目

分值

工作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复评分

一、工作机制

(30分)

1、组织机构

10分

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相应的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查组织机构文件和机构分工,缺一项扣5分。

 

 

2、工作方案

10分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方案。

查单位实施方案,缺项扣10分。

 

 

3、落实配套资金

10分

县(市、区)应落实相应配套资金。

未落实相应配套资金扣10分。

 

 

二、具体举措

(20分)

4、舆论宣传

10分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墙报等途径宣传“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建设、完成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实施廉洁工程。

缺一项扣5分。

 

 

5、信息报送

10分

每月底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工程验收、绩效评估等有关信息。

未及时报送一次扣2分。

 

 

三、工作成效

(50分)

6、设备规范

10分

“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建设所需高频头、天线、接收机等设备是国家公开招标企业提供,并由经批准的安装单位负责实施。

随机查验,发现有安装或使用违法设备情况的,每次扣5分。

 

 

7、成效突出

40分

在2012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县(市、区)。

查验相关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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