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皖工商明电〔2012〕13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12]6号)精神,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落实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依然非常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集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努力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法定职责,坚定不移地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省局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良斯任组长,由企业监管处、个私监管处、外资企业注册处、企业注册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履职到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要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监管。
2.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在各级政府和各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全省工商系统“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督促落实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