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补助标准:一类项目每项补助30-40万元, 二类项目每项补助20-30万元,三类项目每项补助10-20万元。
第二十三条 获得项目资金补助企业,应积极履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1:
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
企业(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址: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E-mail: |
移动电话: | 联系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采用的先进管理方法: | | 主要创新点: | |
关键绩效指标或社会效益 | 原水平 | 现达到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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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201 年 月 日 | 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201 年 月 日 |
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201 年 月 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