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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

  2.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奖评审细则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管理,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管理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通过改革、改进和改造传统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等活动,开展先进质量管理理论、模式、方法、工具的实践应用、推广示范和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措施项目。

  第三条 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实行申报、资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评审的管理方式。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已完成实施。项目由省财政予以经费支持。

  第四条 省质监局负责项目的评审与确认,市质监局负责项目的初选推荐,县(市、区)质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 鼓励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论、模式、方法、工具的企业、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企业和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积极申报。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六条 项目按实施内容分一、二、三类。

  第七条 重大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属一类项目,具有突破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国内外已有同类质量管理方法相比,在思路、原理、模式或方法工具等方面有新突破;

  (二)能有效解决质量管理领域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三)项目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四)有查新报告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

  第八条 重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属二类项目,具有示范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采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能提升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实施路径清晰、过程明确、措施针对性强、验证数据翔实;

  (三)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推广作用,并已取得实效;

  (四)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 应用型质量管理和提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公共服务项目属三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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