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吉交明电[2010]1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近期,省内外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反响强烈。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4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
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底结束。4月份,重点组织各类企业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自查。5月份,各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建设、养护以及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省厅将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