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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欣荣北大街支行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欣荣北大街支行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211号)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你行《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欣荣北大街支行的请示》(京中银报〔2012〕2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北京银监局印发<关于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部分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北京大兴欣荣北大街支行。拟设立支行全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欣荣北大街支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欣荣北大街45号院4号楼1-7号商铺”。

  二、上述支行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期满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批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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