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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生产和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含)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劳动模范评选推荐中,企业负责人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其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3.坚持优中选优,兼顾结构比例。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优先推荐近几年来受过林业系统或所在地区相关业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严肃评选推荐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填报附件4);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5);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6)。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5.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于6月30日前报送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产生过程)、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及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附电子版)。经全国林业系统评选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预审通过并公示后,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审批表(附件2、3)及征求意见表(附件4、5、6),一式6份,统一用A4纸上报(附表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下载);推荐对象详细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被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单位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4张;被推荐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6寸不同内容彩色工作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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